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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 网易解读537期:不合理的税负理所当然要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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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3 11:17: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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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解读537期:不合理的税负理所当然要逃


网易财经6月13日讯 小微企业生存状况每况愈下,这和其承担的税负加重有关。九成小微企业为了避免破产而逃税,足以说明现在的税制之不合理。其实,在中国古代就已经演化出了可以兼顾公平与经济效率的税制。

中小企业被逼出来的逃税

税收完全吞没了小微企业的微薄利润

在中国社会,逃税漏税已经不再是意见让逃税者感到羞耻的事情了。这和我国税负过于沉重,明显违背税制的“按国民经济能力课税”的公平原则有关。5月份,阿里巴巴集团及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发布的《中西部小微企业经营与融资现状调研报告》现实,在小微企业中有九成逃税。一些企业主抱怨道,税费成本已经超过了他们实际经营成本的10%。而大多数制造业小企业本身的利润非常微薄。根据工信部运行监测协调局副局长黄利斌透露,从经营情况看,2011年小企业整体利润率不及3%。2012年,小微企业由于通胀造成的成本上浮、融资难等问题而变得困难加剧。

按照中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基本税率统一为25%,虽然税法第二十八条对小微企业有一定税费减免规定:“第二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但比较起行业整体为3%的利润率来说,税率实在太高了。

很简单的一笔帐,小企业利润率不到3%,却要缴纳20%的税费。如果真有企业主奉公守法地老实交税,还得倒贴17%的营业收入。

不逃税的话,九成小企业要倒闭

法定25%的企业所得税在世界宏观税负中只处于中等水平,但实际上,企业还得承担各行政部门征收的各式各样的“费”,其中包括地方教育费、残疾人就业金、工会经费等大约6、70种收费。这些收费不论企业是否盈利都要征收。在偷漏方面,则更加困难。所得税、增值税还好说,只要避免开发票,尽量现金交易,规避起来还是有法可循的。但这些以行政手段摊派的地方性收费,小微企业无从躲避,也不敢躲避。

重税负荷之下,中小企业面临破产和逃税漏税的抉择,不得不被“逼良为娼”,选择后者。中共中央党校教授、国际战略研究所副所长周天勇(微博)则在微博一语道破说道:“在小微企业税收不降的情况下,如果不尽快改变现状,90%的企业不偷税漏税肯定会倒闭。”

中小企业税痛的原因

税务官员自由裁量权过大

在中国税务部门征收的过程中,税务人员享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征收空间的弹性取决于官员个人武断的意志,从而造成腐败与贿赂乱象。一家中韩贸易公司的老总如此说:“中小企业都是成长型企业,自然不可能像大企业会计制度那么健全、操作流程那么规范。税务人员手松手紧对于小企业来说,那差别可以非常大的。要不然怎么会有那么多税务代办公司,可见权力寻租的现象非常普遍。”且中国税法规定的税率通常流于空文,政府经常通过税收政策随意地调整税率。2011年10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就决定把中小企业减半征税政策延至2015年。虽然此举是在加大税收减免力度,但如果能直接把减税落实到法律条文,则更有利于规避税费征收过程中出现的官员操控过多自由裁量权问题。

经济学之父亚当·斯密所定义的课税四原则中,便有“确定原则”一条,意指:公民应缴纳的税收,必须是明确规定的不得随意变更。如纳税日期、纳税方法、缴纳数额等,都应当让所有的纳税人及其他人了解清楚明白。否则纳税人将难免要受税吏专断的意志而左右,更为腐败寻租打开大门。

而近两年由于楼市调控,地方政府土地财政收入微薄,财政困窘之下,地方只好向小微企业巧立名目增加税费。

结构性减税实际演变为“结构性增税”

另外一方面,税收征管力度的加强也使得实际税负变得更加难以忍受。近期的结构性减税在条文上似乎是在减负,但实际操作层面却成为了“结构性增税”。结构性减税意味着“有增有减”,主要目标是减税。但减掉的许多税收名目本来就是过去被忽视、没有落实征收的,而新增加的税收条目却贯彻落实了税收的征管。房产税早在2003年就被提出来了,2006年国家税务总局说要搞空转实验,但并没有实际的报告出来.而近两年,随着房地产调控力度的加码,房产税的征收越来越"落到实处"了。

除此之外,某些地方政府为了缓解财政之急甚至会将未来的税收“变现”。据报道,湖南邵阳对该市企业将被实行“查账征收,定率预缴”的征收方式。定率预缴是指企业在预缴申报所得税时,采用“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计算预缴税款,即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行业预缴率乘以营业收入来确定企业应预缴所得税额的方法。

包税制是最符合公平效率原则的税收制度

税收改革不仅要大力向减税方向推进,还应该对税制结构进行大幅调整。让税制更符合公平、明确、依法征税的原则。实际上,现存的间接税征收制度弊病多多,不仅容易重复征税,且税率过高,征税成本也过大。而直接税则不容易兼顾公平问题。实际上,最好的税制应该是符合市场原则的,也即是说:谁享受服务,谁纳税;缴纳税费的多少和享受服务的多少成正比。

这种接近市场化运作的税制早在中国五代时期就已经出现了。在古代,由于政府对商务税的课收成本太大,曾经被迫采取过一种包税制度,即由官府测算出该集市年应收税总数,让当地大商人出钱承包,然后大商人再向商贩征收,以其收入作为补偿。对于政府而言,包税制节省了征税成本,减小了征税机构开支。而对“承包”了征税的地方商人来说,税收成为了一项可以和当地“企业”商量甚至讨价还价的生意了。由于重税打击生产,且会让税基变小,导致实际征收的税收总额变小。因此,市场的力量会促使“包税人”收取“合理”的税负。

包税制曾在宋元两代达到鼎盛,宋天圣四年(公元1026年),在全国推行年课税千贯以下的酒务、道店等商税“让人定年额买扑,更不差官监管”政策。比较接近市场原则,公平合理的包税制是宋代市场经济繁荣的一个重要原因。

结语:税收制度应该遵循明确原则,否则将给予税负官员过大的自由裁量权,为腐败寻租打开大门。此外,真正落实结构性减税,需要在税制上彻底改革,避免实际上出现“结构性增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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